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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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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15:05 | 来源:江南综合体育网页版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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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为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陶安祥先生主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08月27日下午13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景东华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本公司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6,5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195,975万元,于2010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开设的下列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升级后账号变更,原银行账号为:001。

  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上网发行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31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1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归还公司除中国进出口银行外的商业银行借贷,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意见: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8,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明确发表意见:赞同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3月2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坚、严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明确发表意见:对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2014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议案》,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坚、薛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结项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112.6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明确发表意见: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无异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人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112.6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至2016年11月4日,交通银行镇江润州支行专户(账号:022795)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专户余额为零,并已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东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工业园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西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交通银行镇江润州支行专户(账号:022795)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专户余额为零,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亚星(镇江)系泊连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镇江润州支行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2795)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万吨大规模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共计71,731.50万元。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能够满足上述项目所需,剩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果募集资金超过上述资金需求,则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公司2014年6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14年6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原计划在现厂址内以技术改造方式来进行实施的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由于现有厂区面临拥挤和布局不优化的局面,为优化公司生产流程布局,减少物资流转成本,打造世界一流的系泊链生产基地,并为后续调整产能、扩大生产能力留下空间,企业决定将该项目未实施部分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使用超募资金购置的新征土地处(位于公司南侧临近长江码头,占地约14万平方米)。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原计划在靖江市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实施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材料试验系统、预热闪光焊机等占地面积大,且存在比较大的振动,经与靖江市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对接,不宜放置于金融商务区,企业决定增加一块实施地,将材料试验系统、预热闪光焊机等大型设备放置公司南侧厂区内,小型研发设备仍放置在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

  根据公司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资金已由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出,公司实际已将该项目实施完毕,决定终止该项目,并将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2528.50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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